问题 | 女方不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如何找律师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离婚后的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如若有任何一方未能切实履行该义务,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可能面临司法诉讼及强制执行等严重后果。
接下来,我将详细为您介绍如何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您需要以孩子的名义撰写一份明确无误的起诉状,其中明确表达欠缺抚养费的一方即申请人为主张方,同时将此件交至被申请人即孩子父亲的住所所在地法院进行立案处理,并支付相应的立案费用,通常介于20元人民币左右。 经过上述步骤,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庭日期与时间,等待法庭审理结果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在开庭之前,您务必妥善准备好能够支持指控事实的证据材料,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等等。 若您有意聘请律师协助办理此次案件,建议您尽早联系合适的律师寻求专业咨询意见。 最后,我们来回顾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承担问题的具体条款,即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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