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因为娃儿问题离婚未谈好怎么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倘若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便应优先采取协商途径处理。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您有权向对方户口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主张子女抚养权归属。 法院将依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这一核心原则,结合你与配偶之间的实际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后作出判决。 通常情况下,若子女尚未满两岁,则倾向于将其判归母亲;若子女长期由某个家庭成员陪伴度过,则往往更可能被判予这个家庭成员;而当子女已经步入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时,法院也会越发重视其个人意愿。 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存在相关证据证明某一方不适合担任子女监护人的,法院在判决时将会慎重考量。 总体而言,离婚程序通常包括了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双方需先行自行协商有关离婚事宜,包括离婚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用等。 若达成共识,即可签署离婚协议书,依次分为三份,每人持有一份,再将其中一份提交至婚姻登记机关以便后续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如果未能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有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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