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孤老的监护人怎么处理啊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孤寡老人的监护人可以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由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其监护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老人,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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