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重婚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评定重婚案的原则主要是依据四个指标:
首先,犯罪当事人必须具有正常的人的肢体条件和意识形态,这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主体要件”; 其次,能用正确的思维方式看待问题并能自我认知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其“主体要件”; 再次,需要有特定的客观存在事件,也就是“客观要件”,表现为有其他配偶的人与其再次正式缔结婚姻或明知道别人有配偶仍然与其缔结婚姻; 最后,这个事件对社会道德价值体系造成了破坏,也就是“客体要件”,它侵犯了被法律认可的定义为仅限一名丈夫只对应一位妻子的婚姻制度。 有其他配偶并且继续与他们缔结婚姻的,或是明知道其他人有配偶仍与其缔结婚姻的,涉及这两种情况者将被处以二年下的有期徒刑或警告性的拘留处罚。 这里所称的有别的配偶,在亲属关系上指的是男性具有婚姻身份,女性同样享有配偶权利且该种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尚未通过法律程序消除且仍保持有效的,便是我们称之为“有配偶的人”的情况; 如果两人已打破夫妻关系或者由于一方向另一方去世而导致婚姻关系自然失效,那么此人便不再视为“有配偶的人”。 至于再次缔结婚姻则包含通过取得合法手续进行合法婚姻注册以及使得所谓的新生婚姻看起来象是真实婚姻的情况。 而当某个人明知对方在法律上仍处于配偶关系却仍坚持与其结婚(不论是正式登记还是事实上已成为夫妻的形式)的话,此项举动便是破坏他人婚姻关系的一种恶意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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