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女儿是否有权继承土地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循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并非个人私有财产,因而并不具备法定继承资格,因其所有权皆属于村集体组织专有。
然而若是在此类土地之上建造了建筑物,依照“地随房走”原则,当女儿作为房屋继承人时,便得以享有此部分土地之居住权益。 这具体表现为,女儿有权获取与其所继承房产相匹配的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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