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能否放弃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要明确地指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并没有权利代替他们的孩子作出放弃继承权的决定。
首先,从法学理论的角度看,放弃继承权实际上被视为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而参与这种行为的个体需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然而,对于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而言,由于他们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尚未达到成年人所应具备的水平,所以他们本身并不具备独立做出这种重大决策的条件。 此外,我们应当注意到,未成年人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往往需要由法定代理人来代表他们做出反应。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他们的父母(即法定监护人)将承担起这个责任。 然而,无论如何,法定监护人和代理人都不能侵害未成年人的继承权以及其他财产利益。 因此,无论是法定监护人还是代理人,他们都没有资格以未成年人名义将其享有的继承份额进行废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