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在什么情形下会失去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子女将有可能失去法定的继承权益:首先,子女故意实施杀害其父母或其他亲属的行为;
其次,存在为了争夺遗产而蓄谋杀害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恶劣行径; 随后是指遗弃被继承人或对他们进行长期、严重的虐待行为; 最后,还存在一种情形就是通过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等手段,企图达到严重的不良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涉及丧失继承权的事项,都需要经过法院依法进行确定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