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拆房时,女儿是否有份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家庭财产分配中,一旦父母决定拆除房产,其女儿往往就会拥有相应的所有权、继承权以及村民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性别如何,都应该按照平等原则进行住房拆迁补偿款的分配。 若女儿属被拆迁方,则理应享有补偿款; 反之,虽然她并非被拆迁方,但在其父母过世之后以遗产形式获得房屋产权,亦有权领取相应补偿; 此外,若女儿婚后户口并未迁离原住址或者虽已迁离却又将户口迁回原集体组织,同样有权获取相应的拆迁补偿金。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