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问一下不得代理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得代理的行为主要有: (1)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收养子女、放弃继承或放弃受遗赠、约稿、预约绘画、预约演出、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等行为,与特定的人身紧密相联,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完成,不适用代理; (2)内容违法的行为、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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