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女方啥都不要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的情境中,女方拥有选择不要任何财产的权利,这是法律所赋予的。
法律向来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当女方在完全出于自愿的状态下,并且清楚知晓自身所拥有的权益时,作出了不要任何财产的决定,法院必定会给予尊重。 然而,这里有一些需要特别留意的地方。 倘若女方在离婚之后,偶然发现了此前尚未分割的共同财产,或者察觉到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那么她依然有权在法定的时效期限内,积极主张自己应得的权益。 另外,要是女方在离婚之时,放弃了诸如子女抚养权等其他重要权益,那么在后续的生活中,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她也完全有可能再次主张这些权益。 总之,离婚时女方选择不要任何东西这一行为是完全可行的,但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确保自身的其他权益在后续的生活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避免因为一时的决定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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