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婚姻关系中的其中一方在婚后以个人独立财产进行房屋购置,并且房产证上只标注了出资者的姓名时,这种情况往往会被认为是该方的私人财产。
然而,如果这套房产在婚后购买,而资金则是来自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富或是使用了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财产来支付的话,那么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姓名,从法律层面看,它依旧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范畴。
另外,倘若某一方在婚后购买房屋,这笔资金既不是从其个人独立财产中支出的,也不是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而且还有其他人明确表示对其本人单独赠与赠送的话,同时这种赠予还经过相关书面协议或公证书加以佐证的话,这类财物也是可以被确认为是该方的个人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