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卖房子要签协议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处置房产的行为是否需要签署相关协议,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定。
倘若涉及的房产是夫妇两人共有的资产,为了预防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与纠葛,我们强烈建议务必签订相应的协议以明确相关事项,如确定出售房屋所获得的收益如何分配、出售房屋的缘由以及其用途等等。 如此一来,便能够确保夫妇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从而降低潜在的争议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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