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收到的馈赠财物并不必然构成其个人资产。
若赠与人向受赠人表达明确意思表示,仅将财物赠与夫妻中的某单一一方,则此类馈赠财物应归属于该方个人所有; 反之,若赠与人并未表明只针对夫妻中的任意一方进行赠与,可被解读为对夫妻双方的财产馈赠,因此便成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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