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以一方的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答:
可以。
律师解析:
判断由双方出资、以一方的名义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看双方出资时是否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买房。
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买房,比如是双方为购买结婚用的新房而共同出资等情形时,一般来说,法院大都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婚前购置的房产的归属的。 当然,在产权人不承认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买房的情况下,其配偶对此负有举证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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