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面如何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当事人一方试图解除婚姻关系时,往往需要通过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来实现。
若您坚信自己与配偶之间的情感已然破裂,同时另一方却坚决反对离婚或者无法就离婚事项达成共识,那么您便需要筹备妥当相关的证据,例如能够证实夫妻感情破裂的确凿证据(诸如家庭暴力、长期分居、重婚等)、财产状况的证明文件以及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证据等等,然后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院将会依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以及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离婚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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