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收到法院传票是不是已经交钱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接获法院传来的传票并不代表您已先行支付相关款项。
实际上,传票仅是向您传达参与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件。 当涉及到提起离婚诉讼时,有可能在案件立案阶段即预缴诉讼费用,然而亦存在某些例外情形,例如依申请获得诉讼费用的暂缓交纳、部分退还等措施,因此在后续的审判流程中仍需进一步处理费用事宜。 综上所述,收悉传票与支付款项之间并无必然的内在关联性。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