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一方缺席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假如其中有某一方当事人未能出席庭审现场,那么法院在处理这类情况时,基本上会按照原告所提交的证据来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
假如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将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然而,如果证据尚显不足,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作出离婚的判决。 但是,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对未出席的一方再次发出传票,要求其到庭参加审理。 即便经过多次传唤后,该方仍然没有出庭,这并不妨碍案件的正常审理以及最终判决的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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