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最多拖多久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其中一方向当地法庭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然而另一方面对此却表示反对且未能提出适当合法理由之际,根据法律规定,该法院有权利先行尝试进行调解工作。
在首轮审判中,若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离婚事由,则法院很可能会做出不予离婚的裁决。 然而,对于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而言,在未出现新的情况或理由的前提下,必须等待六个月之后方可再次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 通常情况下,整个离婚诉讼程序可能会持续一至两年之久。 然而,若经证实存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如重婚行为、家庭暴力事件、因感情不合导致分居达两年以上等等,那么法院便有可能作出离婚判决,从而使得整个诉讼流程得以相对较快地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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