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到庭,委托代理人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环节,法律明文规定了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法庭参与审判过程。
一般的做法是,受托人(即委托人委托处理事务或见证事务)的作用并不能完全取代当事人本人的出庭。 这主要是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例如当事人因严重疾病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亲自出庭时,经过法院的批准,他们可以不必亲自出庭,但是务必提供书面的意见陈述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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