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离婚需要哪些材料证件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拟定离婚协定过程中,您必须携带如下必备文件:
1.户籍簿;
2.居民身份证;
3.已婚者必须持有结婚证书;
3.离婚协定文本,其中应详细记载甲乙双方就自愿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共识的表述;
5.同版式、清晰度高且近期拍摄的二寸单人平面彩色相片两张,需为正面全身照。关于诉讼离婚事宜,请携带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1.起诉方与被诉方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
2.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件,通常情况下可以提供结婚证书或由婚姻登记机构开具的结婚登记申请书;
3.财物状况证明,要求提供详尽的财产清单并附带相关财产证据;
3.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还须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户籍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0 14: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