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过户在哪里办理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住宅房地产分割变更及转让程序,常驻于各房产所在州市之不动产物权注册处达成。
一套标准的流程往往涵盖如下环节: 首先,各方当事人需积极筹备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解除证件、定制的离婚协议或司法机关签发的法律裁判文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其次,在上述材料完备之后,当事人应向当地的不动产物权注册处递交申请,详细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所有必要的材料; 最后,物权注册处将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若有必要,还可能派遣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查。 经过一系列严谨的审核程序后,如果符合规定,当事人只需支付相应的税费,便可顺利完成房产的分割和转让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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