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据要几份才能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提交证据的数量并非是决定成功与否的决定性要素。
真正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在于所提供证据的品质和其有效性程度。 由于当事人提出离婚的原因各有差异,因此所必须准备的证据也就千差万别。 例如,如果当事人希望通过婚姻中的不忠行为结束婚姻关系,那么就必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该行为真实存在的相关证据如照片以及聊天记录等等; 若是因为家庭暴力这一严重问题而萌生离婚念头,那么则需准备好能够反映事件经过及其严重性的证据,如警方的出警记录以及伤势鉴定报告等等。 总而言之,所有的证据都应该具备充分且确凿的特点,以确保它们能够有力地支撑起当事人要求解除婚约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