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诉讼中的第三人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纠纷等不同类型的诉讼过程中,涉及到的第三人通常是指那些对原被告双方之间所产生的离婚诉讼标的具有独立请求权的个体,或者尽管他们并未拥有独立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的最终结果却与他们存在着法律层面上的直接利益关联的人士。
例如,当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中涉及到第三人权益的问题时,或者当夫妻一方为了逃避债务而恶意地将财产转移至第三人手中时,那么这个第三人就很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性地追加进入诉讼程序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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