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夫妇中的某一方不幸患上了精神疾病,那么他们依然具备离婚的权利。
然而,在处理相关离婚事宜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一些特殊的法律条款以及严谨周密的考虑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若患病的一方病情较为严重,并因此使得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经过多方面的调解仍旧无法使其恢复,法院很可能就会据此作出离婚裁定。 然而为了确保患病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财产的分配方案与未来生活的妥善规划都将被纳入恰当的照顾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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