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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最多审理几次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次数,法律法规并未设限。
通常而言,由受理该案件的法院依据具体事实和各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来裁定是否具备判离条件。
如果首诉离婚时,法院经判断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情感裂痕尚不足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度,那么有可能做出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决定。
然而,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之后,当事人如提起上诉,则法院将会重新审视原被告之间的感情状况及其他相关因素,以确定是否确实已经达到了离婚的标准。
但是,若案件较为复杂,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争议较大,那么可能需要经过数轮审理才能得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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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9: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