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离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两年正式分开居住的情况下,申请离婚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首先是租赁房屋的书面合同,其次是由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再次则是有关双方确已分居的确凿证据,例如邻居或者朋友的见证记录,如有其他能够充分证实双方实际分居状况的文书记录同样可以被归类为有效证据; 除此之外,夫妻双方之间的书信来往以及各类电子邮件等等均属于能够证实分居实际存在的通信记录,同时也是具有参考价值的证据。 若双方因为工作需要而处于长期分割两地的状态,那么相关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亦能成为有力的佐证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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