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法院依法确定适宜离婚的基准为判定申请人夫妇之间的感情关系已经达到破裂程度。
倘若被申请方存在诸如重婚罪、家庭暴力行为、遗弃家人以及毒品成瘾等严重且屡次发生的过错行为时,这种情况常常会导致法官进行感情破裂证明进而做出离婚的决断。 若上述明显违约情形未能清晰呈现出来,但寻求离婚者与其配偶已然分居长达两年以上或者经过法院主持之下的调解程序无法解决争议问题的话,同样有可能致使法官做出离婚裁定的决定。 除此之外,离婚所涉及到的另外两个重要因素分别是子女抚育权分配以及财产分配的处理方式。 在解决子女抚育权事宜上,通常会以对子女成长有益这一衡量标准,而在处理财产分配问题时,则需要根据夫妻双方所拥有的共有财产范围以及各自的实际状况来做出合理的处理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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