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要什么资料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起诉讼离婚之时,通常需要您提前准备好以下必要证件资料:首当其冲的便是您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与案件关联性极高的结婚证书;
其次,还需按照规范填写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应的起诉书; 再次,为了能够更好地证明夫妻间感情已经破裂,往往还需向法庭递交一些相关证据(例如证实家暴行为、夫妻长期处于分居状态等方面的证据); 对于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案件而言,向法院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必不可少的步骤之一; 此外,若有财产纠纷事项需要处理,则尽可能提供详细且充足的财产相关证明资料,譬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文件。 如果您有诉讼离婚的意向,务必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都经过了审慎的准备和核对,以保证支持您的诉求具有足够的说服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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