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想离婚最长可以拖多久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案件时,当其中一位当事人坚持不愿解除这段婚姻关系,往往便会引发对离婚进程的持续拖延现象。
然而,所牵涉到的具体时间跨度,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复杂影响。 若此刻,对方并未准备充分,无法为其离婚诉求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支撑起夫妻之间确实存在的感情破裂事实,同时您又坚决反对离婚,那么在首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之际,法院很有可能并不会做出离婚判决。 在此种情形之下,对方必须在首次判决结果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倘若在第二次诉讼过程中,您仍然坚定地表示拒绝离婚,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各种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权衡,以决定是否最终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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