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男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男方明确表示不予同意离婚,您可采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在这之前,您需筹集到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确凿证据,例如男方是否涉嫌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行为严重、沉迷于赌博或吸食毒品且屡教不改,或者因为感情不合而长期分居达到两年以上等等情况的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以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必须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如果经过调解确认夫妻感情已然破裂,无法修复,那么调解即告失效,法律应准许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次戒除不成;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在此期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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