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重度抑郁男方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女方呈现出重度抑郁症的症状,那么男方依然具有依法请求离婚的权利,但是法官在作出裁判结果时将会充分考虑诸多复杂因素。
从法律层面来看,决定离婚与否的关键在于夫妻关系是否真正确立了破裂的状态。 如果男方能有效举证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荡然无存,例如长期处于分离状态或存在无法化解的重大冲突等,法官有可能会依照法律程序裁决离婚。 然而,倘若女方由于重度抑郁症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男方提供必要的照料,并且男方未能履行其应有的照顾责任,在此种情况下,法官可能不会轻易地做出离婚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进行调解工作; 如果经过调解发现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话,应当准许离婚。 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调解无效并准许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两年以上;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准许离婚。 若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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