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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有心脏病离婚怎么判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若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生活中对现状感到不满并希望解除婚约,其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必须首先尝试开展调解工作以化解矛盾,但是,当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早已破碎,无法通过调解得到改善,那么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被赋予裁量权,允许离婚事件的发生。
尽管存在某一方患有心脏疾病这样的客观事实,但是,如果只是单纯的身体健康问题,而尚未对夫妻之间的感情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和破坏,那么,这个病灶便不能被视为法定的离婚原因。
因此,仅仅因为健康上的原因,例如心脏病,夫妻互相要求离婚,这一行为并不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与合理的正当性基础。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应该批准离婚时,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夫妻双方的情感状态、日常生活状况、经济状况等多个方面,同时,还需审查是否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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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2: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