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圆满结束之后,若夫妇双方仍旧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则应由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以领取离婚证件。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发文离婚证书的时间需在冷静期结束日起的三十日内进行申请,否则将被视作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首先,如若夫妻均持赞同离婚之意愿,那么便需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前赴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申请。 此份离婚协议书须详细记载双方所达成的自愿离婚意向及其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项的谈判与共识。 此外,婚姻登记部门务必设在双方一方的永久居住地。 其次,当婚姻登记部门经过检查确认双方确已达成自愿离婚且已妥善处理了子女和家庭财产事务时,方可批准离婚。 但在批准之前,需要等待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内,无论哪方名下的当事人若产生更改离婚意愿的情况,皆可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撤销离婚申请。 最终,在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均需亲自向婚姻登记部门递交发放离婚证明书的申请; 若未如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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