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离婚官司可以自己单独进行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举行离婚法庭审判之前,个人可以自由地向国家司法机关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具体地说,面对起诉离婚案件时,需要经历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起诉阶段”,这个阶段包括以下步骤: 1)原告应将完整的起诉书、辩护状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提交给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原告的全部材料后,会对其进行详细审查; 如果发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便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其次是“答辩阶段”,包括两个小节: 1)人民法院在决定立案之日起五天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同时告知被告需要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从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需做出相应的书面回应; 然后是“开庭审理阶段”,这包含以下四个子过程: 1)核对法庭名单;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如果调解失败,则由法官裁决给出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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