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不出庭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婚姻关系的重大民事纠纷离婚实案中,当原告主动提出离婚诉讼之后,倘若对方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席法庭以进行辩护或抗议,我们不应该遵循通常民事案件中对于未到场方擅自做空缺判断(即缺席判决)的基本准则。
在常规民事审判过程中,若被告无法亲临庭审现场,法院有权依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与陈诉的事实做出审理判断,而此时被告的缺席也预示着其将自动放弃对相关证据提出质疑以及回答原告问题的权利。 所以在普通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未能参与庭审,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倾向于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然而,当涉及到涉及到是否要解除双方已婚夫妇关系这样重大且敏感的判决时,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确定可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然而在当前状况下,如果被告并没有出席庭审并做出解释自白的话,那么仅凭原告的陈述和给出的证据,法官们将会面临难以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另外,在决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中,往往可能还会涉及到财产分配的棘手问题,在只有某一方当事人出席法庭的情况下,要理清家庭财产的实际情况也极具挑战。 更为关键且重要的一点则是,一旦法院做出离婚判决并且正式生效,那也就意味着原有的夫妻关系已然不复存在,离婚的结果无法再次挽回。 这种客观而又无情的现实决定了如果在这个时候被告仍然拒绝出席庭审,那么人民法院也只能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的事实来进行审理,而不能毅然决然地做出任何单方面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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