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手续双方未到齐,能否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注意哦,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仅由其中一方单独前往是无法进行的,必须要求两位共同的当事人同时在场方可进行办理。
对于这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您与伴侣双方均有意向解除这一婚姻关系,那么就需要签署一份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并亲赴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离婚登记。 此外,离婚协议中还应详细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及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等问题达成共识的具体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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