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时需要提供结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异议进行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必备的材料之一即是结婚证书。
考虑到所有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原告在向法庭提起离婚诉求之前,需要提供具有说服力的婚姻证明材料,倘若未持有结婚证书,就需前往婚姻登记机构依法补办结婚登记证明。 只有经过这样的程序,以及相关机构对原有结婚登记资料的确认,法院方能予以正式立案并接受审理。 对此,当事人可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当地婚姻管理部门查询和调取当年的结婚登记资料,以此为据开具相应的婚姻状况证明,随后就可以按照相应流程完成补办结婚证的手续了。 当然,假设争议涉及的是事实婚姻,那就必须依法先行办理补证手续后才能开始离婚程序。 至于与该情况极为相似的未办登记结婚手续的情况,则无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需双方协商确认妥善处理即可和平分手。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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