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法庭面临要求离婚但对方却强烈反对的情况时,除非存在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法定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会作出离婚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当离婚诉讼被证明缺乏法定的离婚情节时,对方坚决反对离婚恰恰是法官裁定不予判决离婚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在法庭辩护阶段,对方也可能声称夫妻间的感情依然深厚,期望能够继续和谐美好地共同生活; 针对这种状况,大多数法官倾向于给予被告一个悔过自己行为的机会,他们希望双方都能够更加珍视和维护婚姻中的情感纽带,从而使夫妻关系得以挽回,进而决定拒绝判决离婚请求。 然而,我们亦不应简单化地认为首次提出离婚请求便无法获得离婚判决。 尤其是在首次提出离婚请求且又有充足证据表明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达到了“感情已经破裂”的程度时,法院亦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