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撤诉后二次起诉能否判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审撤诉后,再次申述无疑不会影响二审时对离婚请求的裁决结果。
法院在判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时主要依据夫妇双方之间的情感状况。 如若某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相关机构可对此展开调解工作,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案件,人民法院首先需要通过调解手段来解决矛盾,如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方式无法起到实质性的效果的话,则应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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