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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昌办理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此向您详细介绍一下离婚过程中所需携带的各类重要文件以及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结婚证明文件(如结婚证)、户籍登记资料(如户口簿),以及必不可少的离婚协议。
现行协议离婚方面,共包含以下五个环节:
首先是申报离婚阶段,凡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双方都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共同签署一份详尽完备的《离婚协议》,同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地点,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由婚姻登记机构内专业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确认满足法定离婚条件,将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接下来是离婚冷静期步骤,自收到申请当日起开始计算,为期至少30天。
在这期间,若双方中有任何一位出现不同意离婚的情况,皆有权随时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经过冷静期的充分考虑后,双方需于期限结束前三十日内,备齐所有相关证件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正式的离婚证颁发申请。
至此,经婚姻登记机关严格审查确定全部符合条件之后,由该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据规范化操作标准,为申请者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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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2:5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