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患者离婚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疾病患者被视为无民事行为或受限之民事行为能力人群体。
因此在涉及他们的婚姻问题上,离婚事务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得以解决。 以下是整个流程的详细步骤介绍: 首先是(一)在法院提起诉讼的准备阶段: 也就是离婚案件的起诉部分,起诉方需向当地人民法院正式提交书面的申诉以及相应的材料。 其次是(二)法院审理该案件的过程: 审理即是指在人民法院接受投诉并开启诉讼程序之后,直至作出最终判决之前所执行的所有调查研究工作的总称。 最后是(三)法院审判阶段: 根据庭审实际情况,可能需要再次尝试以调解方式化解冲突,如果未能达成协议,则将立即宣布判决结果。 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无论是人民法院宣布判决,还是定期宣判的情况下,其全过程都会对外公开进行。 若在庭审当日公布了判决,那么判决书将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寄送给当事人手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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