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感情破裂但一方不愿离婚,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关系已濒临破灭,然有一方却固执地不愿协商离婚事宜,那么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起诉离婚。
当女方或男方均希望解除婚姻关系时,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法庭在受理离婚案子的过程中,会先进行调解工作,以期能够判定出夫妻之间情谊的真实状况,以及调解的效果。 若确认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经调解无法达到挽救之目的,则应给予双方离婚的许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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