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残疾能否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离婚与否并不会受到任一方残疾状况的影响。
其核心因素在于是否达到了法定的离婚标准。 倘若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提出离婚意愿,而另一方表示同意,双方便可通过友好协商来妥善处理此事,制定并签署详细明了的离婚协议,最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部门正式解除婚姻关系,无需借助司法程序介入。 然而,若有一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提出离婚主张的一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判决离婚事宜。 此外,本文需强调以下特殊情况: 即在女方身怀六甲、分娩结束后的头一年或者终止妊娠后满六个月之内,男方的离婚诉求将被视为无效; 若为女方提出之离婚请求,或者确实有必要由人民法院处理的男方离婚申请(例如财产纠纷),则不受上述例外规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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