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条件下可以在民事诉讼中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领域内,明确规定只要存在相关事由,便可行使起诉离婚的权力。
然而,即便原告提出了离婚诉求,但法院能否判定确实存在必要的离婚原因呢?答案是否定的。 严格讲来,仅当被法官确判为双方情感关系已经破裂时,法院方才能够批准离婚要求。 因为在离婚诉讼中,仅仅论及夫妻间的情绪化冲突并不能作为法院认可离婚诉求的决定性依据,而非唯一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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