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撤销已签订的假离婚协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与否,其真实性并无实际意义,只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便视为真正的离婚,这一点在法律层面是无可争议且具有确定性的。
至于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协议效力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充分的证据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规,因重大误解而所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此项决定。 同时,若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中的任意一种,合同即被视为无效: 1.一方在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署协议,这种做法损害了国家利益; 2.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国家、集体甚至第三者的利益; 3.合同表面看似合法但实际上掩盖了其背后的非法目的; 4.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破坏了社会公共利益; 5.此处的合同为所有形式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只要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即可认定该合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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