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开庭被告不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的司法裁决案例之中,作为原告和具有审判权的法官均极力避免发生此类状况,因其过于繁琐复杂。当一方决定采取离婚行动时,其本人须亲自出庭,否则,负责案件审理的法官将只能等待,即使已成功签发并投递传票到达被告手中,但若在法庭举行的开庭环节之时被告未如期出席,仍然无法启动整个案件审理流程,并且需再度展开相关通知及传票的发放工作。若被告于收到两次或以上有效传票之后依然未能申请出庭,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有权采用直接的缺席审讯方式进行案件处理;然而在其他更为严格的情况下,可能仍需耐心等待,倘若第三次仍旧未能成功安排开庭日期,那么法院将会适时发布公告以作送达,并进一步推进缺席判决的执行进程。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采用缺席审讯方式审理的离婚案例而言,尤其是初次尝试采用这种方式的案件,由于缺乏双方当事人的公开参与,法官需依赖单方面提供的证据进行实质性情况调查,此时判断离婚结果的精确度可能会有所降低,这便意味着做出最终的司法判决可能需要面临重走了;为此,当事人可能需要重新提起诉讼。当法庭做出缺席判决、婚姻关系得以解除以及子女抚养问题得到处理后,由于共同财产的具体状况难以查证核实,通常情况下,个人的动产和不动产等各类财产分配,以及双方之间的债务问题则不在这次的审判范畴内,这部分内容将另作安排处理。 在此过程中,被告提交出正当且充足的主客观原因并非罕见之事,因此任何人都不会因此种行为而被判定为蓄意阻挠或妨碍司法程序,进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