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资料要哪些资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所必需材料大致如下:首先,需提供每位当事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原户簿原件;其次,必须持有双方各自的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及原证件原件;第三,制作并签署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均需亲笔签字确认;第四,提交结婚证书原件以供审核;第五,若双方育有子女,则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及原证明原件;最后,还需准备两张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男女双方各一张)。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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