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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被告拒绝出席法庭审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法院将依法做出缺席判决,而不影响判决最终结果。
具体而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
对于原告诉请传唤后,无充分理由拒绝出席庭审,或未经法庭批准中途退出庭审的情形,法庭可视为其主动撤销起诉;而对于被告诉请传唤后拒绝出席庭审的情况,法庭则有权直接作出缺席判决;
此外,涉及离婚纠纷的案件,若当事人已委托诉讼代理人,除非其无法表达自身意愿,否则仍需亲自到场参与庭审;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则必须向法庭提交书面陈述。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的被告虽然可以选择不出庭,但必须委派代理人代表自己,同时被告还需要提交书面陈述。
鉴于婚姻关系属于人生重大事项,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高度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要求被告提供书面陈述,然而此举尚不足够完善,法官还需确认书面陈述的确系被告亲自撰写,因此被告应当在庭审前当面向法院提交书面陈述,或者对书面陈述进行公证,并由代理律师转交给法庭。
如此一来,被告便无需亲自出席庭审。
倘若被告既出席了庭审,又提交了书面陈述,即便已经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仍然会视其为缺席审判,并据此作出缺席判决,这无疑对被告极为不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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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22: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