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必须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婚姻关系中出现了任何形式的背叛或家庭暴力现象,那便是不可容忍的存在,这种情况下理应坚决选择分开。
若对方对协商离婚存在抵触情绪且不配合,那么您便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在此过程中,务必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法院在进行调解后无法取得显著结果时,做出相应的离婚判决。 首先,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夫妇双方都具有合法行使婚姻解体的权利。 当他们达成一致自愿申请离婚的共识时,无需任何特殊条件即可前往各地区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达到顺利结束婚姻关系的目的。 但是,如果夫妻之间是通过法庭诉讼来解决离婚纠纷的话,通常法庭只会在男女双方真正感情破裂,经过充分调解仍无法避免的情况下,才会批准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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