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见面离婚需要怎样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诸位,我们将为您介绍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如离婚当事人均不希望亲自出席的场合,通常可选择通过诉讼途径实现离婚意愿。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法院递交请求书,并由院方对此事展开调解工作或启动正式的审判程序。 关于双方均不愿意亲自出席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合理理由者,法院可做出缺席审判; 其次,如想通过双方协议离婚,那么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部门进行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 最后,若经法庭审判团队认定已准许离婚,那么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刻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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